

AMD 就像立遗嘱,让人在世时有自主权,决定自已一旦患上不治之症并陷入昏迷,无法说出心里话,也不能做决定自已要什么时,不接受延续生命的特别疗法。
签了AMD,就表示已想清楚不要靠机器延后死期,同意让死亡自然降临。
在报章上,看到一位富商,因太太被鱼圆哽到,变成植物人,因爱太太而愿意不惜一切救她,可是过了几个月,太太还是去世了,富商共花了25万。我老板的舅舅也是一样,因昏迷,儿子们为了不让别人说他们想要父亲的财产,而尽一切去医父亲,可是父亲却在六个月里就去世了,结果花了50万。还有种种例子数也数不清。
当病人在死亡边缘徘徊时,家属往往不肯放弃希望。就算明知病人时日不多或没办法康复,家人不论多辛苦都想保住病患的性命,这是人知常情。
看到外婆这么辛苦,又不能自已作主,只能让医生尽全力的医她,每天针管不是插手就是插脚,一天还要抽4到5支血,想起来真可怕,幸亏只有一个月受,如过几个月,不是白挨吗?
我想签AMD,连才华也想,就不会连累儿女,可是某人告诉我,基督徒是不能签的,因为要珍惜生命,生命是宝贵的,不能随便结束上帝给我们的生命,是真的吗??